印发《汕头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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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汕 头 市 人 民 政 府
印发《汕头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府〔2001〕6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汕头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业经2001年4月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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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改善本市市区水环境质量,建立城市污水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范围内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物价、财政、环保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权限,分别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费许可、资金使用和收费征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在市区规划区范围内排放污水的一切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排污人),除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第五条 对自行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且排水不使用市政排水设施直接排入海洋、江河、湖泊的排污人,不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第六条 下列排污人暂免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一)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含校办企业和教职员工家庭的生活用水);
  (二)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
  (三)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
  (四)家庭人均当月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
  第七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平负担的原则。
城市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标准由市环保部门提出,经市物价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八条 在已建成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已自行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污人经市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可停用自有污水处理设施而由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负责处理其排放废水,并按低于自行处理的直接运行成本缴纳污水处理费。
  在已建成和在建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汇水范围内新建水污染型项目的,排污人经市环保部门审核同意,缴纳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资金后,可不自行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并按低于自行处理的直接运行成本缴纳污水处理费。
  上述两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实施办法由市环保部门提出,经市物价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九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以下办法征收:
  (一)排污人使用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的,其应缴纳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环保部门委托市自来水总公司按月随水费一并征收;
  (二)排污人使用自备水源的,其应缴纳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环保部门直接征收;
  (三)排污人属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其(一)、(二)款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分别由市环保、财政部门核定后予以返回。
  (四)排污人属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其应缴纳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环保部门直接征收。
  第十条 排污人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后,其在排水环节上应征收的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污水排污费等均不再征收。但排污人超标排放污水的,还应依法缴纳超标排污费。
  第十一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出的污水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由市环保部门依法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减免城市污水处理费。
  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等原因,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可以缓交城市污水处理费,但不得免交。
  第十三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管理,实行收费许可证及收费综合年审制度。
  第十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入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其中,市自来水总公司代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应按月划入市财政设立的专户;市环保部门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应直接缴入市财政设立的专户。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入应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市区已建成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和设备维护经费,以及城市下水道清疏维护经费的补助。负责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度初提出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入的使用计划,报经市财政部门批准、拨款后,按规定用途使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城市污水处理费。
  第十五条 市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排污人未按本办法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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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策略

我们的产品物美价廉,在国际上很有竞争力,但是我们对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意识却还是懵懂无知。到目前我国一年商标的注册量只有20多万件,有的省份甚至一年只有不到300件的注册量,惭愧呀,一个省比不上国外一家大型企业的注册量。

注册商标有什么用?
商标这个东西,在中国以前是没有的,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近代才从西方引进。虽然在1904年清政府就颁布了《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而真正开始使用那还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的事情,所以国内企业对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极为淡薄,还没有意识到注册商标的意义,甚至不知道注册商标有什么用。

商标其实就是个简单的标记,随意叫一个名字,简单画个图形,都可以构成商标。当你买了一件好看的衣服,同事一定会问是什么“牌子”的,这个“牌子”就是商标在民间通俗的叫法。商标的作用是用来区别商品来源的,用这个标记表示这个商品是我公司生产的,以后购买时请认准这个标记。

当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后,越来越多的人正在形成一种习惯,他们买东西总是冲着某个“牌子”去,在众多相同商品中只购买这个“牌子”的东西。认同一个“牌子”不是一个简单的心理冲动,是经过了时间的检验,人们使用这个“牌子”的东西后,觉得质量或者服务态度某个方面不错,对这个“牌子”才会产生认同感。对一个“牌子”认同的人多了,这个“牌子”就具有了品牌效应。于是商标这个标记它所包含的内容就不仅仅是区分商品的简单标记而已,商品质量和厂家的服务质量、厂商的诚信度等各种信息都将凝聚在这方寸大小的标记上,这就是商标的神奇所在。

其实几乎每个正规生产的厂商都使用了商标(不管怎样他们都会给产品取个名字,这个名字就是商标),但是将商标注册的却很少。在我们的生活中人们认可品牌并不关心它是否已经注册,我国法律也不强制一般的商品都要注册商标,没有注册的商标也是可以正常使用的。江西南昌人吃了几十年的“乔家珊”糕点,“乔家珊”糕点是南昌最好糕点的代名词,这个“牌子”在南昌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南昌人再也吃不到“乔家珊”牌糕点了,因为“乔家珊”被上海的企业给注册成商标了。南昌人虽然花了几十年心血培育“乔家珊”这个牌子,但是他们再也不能在糕点上使用“乔家珊”这个牌子了。这就是商标注册与不注册区别。

用什么做商标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根据这个规定,商标可以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用这些东西任意组合构成。

在国外还可以用声音和气味注册为商标,我国目前还不可以使用这些,但是法律规定的元素已经足够我们发挥充分的想象,千变万化任意组合成各种各样的商标来。到底用什么注册商标好呢?选择的机会越多,越让人不知所措。商标的主要功能是区别作用,那么商标应该以显著性为特征,不管是用文字还是图形或者是他们的组合搭配,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醒目、好记、好认,让人容易认出、尽快记住。

现在的企业非常重视给自己设计一个logo。建设银行为了推广哪个铜钱样的logo花费了好几个亿。企业在花大价钱推广其logo时,却没有想到直接将logo申请为注册商标。logo一般都用简单的图案调和明快的色彩,简洁凝练,非常具有识别性,正符合商标的特性。而且图形不受一国的文字限制,更容易通行全世界。

注册商标要避免几个误区。1、切勿模仿使用国内外的驰名商标。比如我国国产葡萄酒中著名的品牌有三个:“长城”、“张裕”、“王朝”,其中“长城”有三家,所以被模仿的最多,在“长城”的河北昌黎产区,可以看到各种“长城”,如:“长城长”、“新长城”等等。模仿驰名商标的目的其实就是故意混淆消费者的眼光,让消费者误认这就是驰名商标或者是一个公司生产的,搭驰名商标的便车,提高自己的销售。这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为法律所禁止,而且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获得注册的,即使获得了注册,在任何时间、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撤销该商标。

2、切勿直接表示产品的功能。直接用商标表明产品的功能,让消费者一目了然,这倒是好的宣传方式,为国人所喜欢使用。也许有人要说很有名的洗涤用品,用的是“立白”作为商标,它直接表示产品的功能不是获得了注册吗?获得了注册不代表就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撤销该商标。那么这个注册商标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可能被撤销,撤销的时间越晚对于生产商的损失就越大。这样的商标你敢使用吗?

3、切勿夸大宣传。“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生产商当然要说自己的产品好,但是不能用自夸的语言注册为商标。很久以前大家经常使用的一种锁叫“永固”,我们现在还可以看到非常有名的一个洗涤用品的牌子“奇强”,这些商标很容易被认定为在夸大宣传。商标夸大宣传的,同样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一的规定,任何时候、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

商标怎么注册
1、商标要分类注册
检索我国驰名商标榜可以发现两个“凤凰”,一个是上海凤凰自行车公司的,另一个为江西凤凰光学仪器公司所有。有人要纳闷了,同样的商标为什么几家公司都可以注册呢?这不会给消费者造成混乱吗?这个问题早就有完美的解决方案,在国际上通行的划分方法将所有的商品和服务分为45类,注册商标要分类申请,申请时必须注明要在那一类注册,法律只保护申请注册了的哪个类别,自行车属于第12类,而相机属于第9类,他们不同类别,所以在我国驰名商标榜上会同时出现两个“凤凰”。至于商品是怎样分类的,这个没有必要知道,注册的时候直接查询就可以了。

在检索注册商标时,有时会发现一个公司几乎在所有的类别上都注册了同一个商标。同一个公司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使用同一个商标,这个叫“防御商标”。在不同商品上使用同一个商标,对于生产多种不同类别产品的集团性公司是有必要的,象台资企业统一集团生产方便面、茶饮料,还生产食用油和其他产品,这些产品分别属于不同类别,都用“统一”为商标,这样有助于维护公司品牌形象。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防御商标”的规定,法律并不禁止企业这样申请注册,但是《商标法》要求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如果连续三年没有使用,该商标可能被撤销。对于产品比较单一的公司就没有必要这样去防御,因为没有地方可以使用这些注册商标,三年后将因为没有使用而被撤销,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申请费用损失。

2、一个产品不妨多注册几个商标
据说“娃哈哈”注册了 “哈娃娃”等许多与“娃哈哈”比较相近的商标。同一公司在同个商品上使用若干近似商标,这个叫“联合商标”,目的是围绕一个主要的商标申请若干相近的商标,防止他人申请,避免使主商标被弱化。“联合商标”在我国的商标法中也没有规定,其实这种做法也没有太大的必要,“娃哈哈”被注册后,其他公司如果以“哈娃娃”在同一类商品上申请,因为构成近似商标局将驳回其申请。“联合商标“如果不使用,同样面临被撤销的命运。

我们经常喝可口可乐,细心的人会发现,可口可乐无论是什么包装,都有几个带圈的R(注册商标的标记)。我们使用微软的操作系统,也可以看见微软同时使用了Windows、Microsoft以及飘动的视窗图案等几个商标。可口可乐和微软都不是注册相近的商标,以“联合商标”形式出现,而是注册不同的商标。

在同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几个商标,以一个商标为主导,会使其他的商标可以搭乘主商标的便车迅速提升知名度及其价值。花一个品牌推广费用同时得到了几个驰名商标,当然是非常经济的事情,一个公司同时拥有几个驰名商标,无形资产当然也要翻番,也有利于公司进行品牌运做。

3、到海外去注册
保持商标的全球一致性,是一个企业占领国际、国内市场的重要营销策略。但是近年来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外纷纷被国外企业抢注,中国驰名商标“海信”在德国遭到博世—西门子公司抢注。东林电子是一家知名节能灯具制造商,一直使用的中英文“萤火虫 (Firefly)”商标,被西门子旗下公司欧司朗抢注。欧司朗抢先注册的正是东林电子尚未涉足的18个欧洲发达国家,东林电子的照明产品因此无法进入这些国家。国外企业在国外抢注国内著名商标的根本目的并不是使用这些商标,而是阻止中国知名产品与其在国际市场上形成竞争态势。

中国入世三年了,我们直接与世界各国企业进行同台竞争,更多国内产品要走出去。要走上世界,我们的企业需要去海外注册其商标。去海外注册对于国内著名企业尤其显得迫切,他们不仅仅是准备去海外开辟市场,更要预防其他企业在海外抢注其商标,使其痛失进军海外的机会,避免海信和东林电子的惨痛教训发生。

去海外注册就不能象在国内注册一样,简单取个中文名字就当成商标来注册。最少要将国内注册的中文商标对应翻译为英文,英文使用的国家比较多,在世界上比较容易通行。去海外注册最好使用图形作为商标,象柯达胶卷K字图形,麦当劳的大M图形,图形不受语言的限制,所以可以保持全球的一致性。

商标海外注册涉及不同国家,不同的法律规定,甚至是不同风俗,不同禁忌都是注册时需要考虑的,企业无法一一去了解各国的法律规定,一一去各国申请,可以委托专门的中介机构去办理。他们长期代理海外注册,会有一些很好的建议。


作者:王瑜,律师,知识产权公司顾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人工增雨(雪)、防雹、消雾、消云减雨、防霜等作业,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服务农业生产、缓解水资源紧缺、防灾减灾、保护生态以及保障重大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防灾减灾、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水资源安全保障的有力手段、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加快关键技术的科技创新,强化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福祉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坚持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作业效率。坚持依法规范,确保作业安全有序。坚持统筹规划,调动各方力量,推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发取得重要成果,基础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协调指挥和安全监管水平得到增强,人工增雨(雪)作业年增加降水600亿吨以上,人工防雹保护面积由目前的47万平方公里增加到54万平方公里以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益明显提高。
二、做好重点领域作业服务
(四)强化对农业生产的服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要制定完善年度方案和重要农事季节、作物需水关键期作业计划,适时开展飞机、地面立体化人工增雨(雪)作业,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实现减灾增产。加强对干旱、冰雹等灾害的动态监测和区域联防,科学调整作业布局,加大对重点干旱区和雹灾区的作业保护力度。
(五)合理开发空中云水资源。加强对全国空中云水资源的监测评估,制定开发利用计划,在重点江河流域和大型水库汇水区开展增蓄性人工增雨(雪)作业;在生态脆弱区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围绕生态保护与建设需要,开展常态化人工增雨(雪)作业。
(六)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重大活动保障。建立健全应对大范围森林草原火灾火险、异常高温、严重空气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相应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探索针对机场、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设施开展人工消雾作业。加强技术储备和试验演练,适时开展局部地区人工消云减雨作业,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能力建设
(七)加快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强作业能力建设,重点加强飞机作业平台及飞行保障基地建设。加快地面作业点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提升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的自动化水平和弹药的可靠性。加快指挥通信系统和作业空域申报审批系统建设,提高作业指挥效率。建设时空密度适宜、布局合理的人工影响天气综合监测网,提高动态监测能力。
(八)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和新技术开发应用,重点推进探测和作业装备自主研发。加快相关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建设,加强人工增雨(雪)、消雾、防雹机理研究。加强作业示范区建设。推进科研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公益性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相结合的科研体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吸收借鉴国际先进技术成果。
(九)提高指挥调度水平。健全国家、区域、省、市、县五级作业指挥系统,加强军队与地方间的协作,建立作业空域划定、跨区域作业协调机制,提高作业装备的全国统一调度和跨区域指挥能力。建立多种服务需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相结合的调度运行模式,提高作业规模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
(十)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加快建立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制度严格、措施到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空域申请、弹药储运、转场交通、作业人员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杜绝发生责任事故。强化装备、弹药质量检测,健全气象、军队、公安等紧密协作的管理机制,依法落实购销、储运等管理制度。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险。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一)切实加大投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特点,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全国和地方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的落实力度,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工程项目实施。逐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地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推动建立主要受益行业投入的机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十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和管理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与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专业学科发展。建立健全基层作业人员聘用等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探索将其纳入民兵预备役部队进行管理。将军队相关应急专业队伍作为全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重要力量,统筹军队和地方专业队伍发展。
(十三)健全法规规范。推进国家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法规的修订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配套的法规规章。加快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体系建设,明确作业装备、设施准入条件,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建立人工影响天气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发挥国家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的职能和作用,加强对全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必要的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
(十五)完善联动机制。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军地之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建立统筹集约、分工协作、上下衔接、左右配合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气象部门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一管理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保障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业务经费,民政、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和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科技、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国防科工、民航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军队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协调和服务,形成加快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发展的合力。
(十六)加强科普宣传。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各类科普教育的设施、媒体和活动,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大力宣传人工影响天气取得的积极成效,努力营造促进其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