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关于实现团校教育正规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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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关于实现团校教育正规化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


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关于实现团校教育正规化的意见

(一九八八年二月四日)



(一)

  第三次全国团校工作座谈会以来,团校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在培训团的干部,促进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在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各级团校根据新时期共青团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团校教育正规化建设的新路,努力加强各项基础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建立,标志着团校教育事业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团校是培养和训练团的干部及其他青少年工作者的基地,在全团工作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团校教育事业是党和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同时担负着为党和国家培养青年干部的重要职责。实现团校教育正规化,对于提高团干部队伍和整个青少年工作者队伍的思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使之更加自觉地担负起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培育“四有”新人的光荣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团校教育的基本任务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青少年工作理论和业务知识以及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团的干部和其他青少年工作者,培养党性强、作风好、具有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新时期青少年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才。

  团校教育在总体上分为:包括在职团干部岗位职务培训及学历教育在内的成人教育和实行社会招生培养青少年工作者的普通高等教育。其中,岗位职务培训是重点。要逐步实现团的各级干部上岗前后必须及时接受岗位培训,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把团干部培养与使用紧密结合起来,使团校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团干部队伍“四化”建设。

  团校教育正规化就是从团的事业需要出发,根据团干部队伍的自身特点和“四化”目标,统筹规划,按需施教,遵照教育规律办学。不同类型的培训施以不同规范的统一班次、学制、课程设置和教材,执行严格的招生、考试、考核和教学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师资队伍教、学设施、图书资料及后勤保障力量等,以保证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



(三)

  团校发展格局中,普通团校是基本形式。随着团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和团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在普通团校的基础上,本着有计划、重质量、讲效益、量力而行的原则,按国家教委的统一规划和要求,逐步建立一批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的青年干部学院和属于普通高等教育的青年政治学院(同时保留普通团校的性质、任务和校名),分别承担在职团干部和其他青少年工作者的岗位培训、学历教育和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为各级团委培养青少年工作各类专业人才,并视实际需要和具体办学条件,逐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根据这一格局,省级团校及具备条件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团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严格考核,达到大学专科教学水平的,报国家教委有关规定严格考核,达到大学专科教学水平的,报国家教委审批后,进入青年干部学院系列。现有的青年干部学院应继续抓紧充实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七五”期间,要集中力量办好现有的青年政治学院,适当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学水平,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国家教委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规划,在有条件的地方筹办少量青年政治学院。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地市团校的建设和发展。要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团校建设和少数民族团干部的培养训练,鼓励有条件的县和大型厂矿企业从实际出发创办团校,大力促进地市(县)电化教育工作站的建设,形成以各级团校为依托的团干部教育培训网络。



(四)

  团校教育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青少年工作专业知识为主课。岗位职务培训主要选择开设马列主义基础理论和不同岗位职务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技能课。成人学历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主要开设马列主义基础理论课、青少年专业基础理论课、青少年工作专业课和文化基础课等四类课程。同时还可根据不同专业的教学需要,开设一定门类的选修课,包括必要的现代科技知识讲座。

  教材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评估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必须切实加强团校教材建设。要根据团校教学的需要,分别组织编写各层次各门类课程的教学大纲和专业教材。团校系统成立以中央团校为核心的教材编审委员会,在全团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国家教委、中组部有关教材建设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制订全国团校系统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力量,编写、审定各层次、专业的教学大纲和专业教材。教材编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央团校。



(五) 

  加强各级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是团校教育正规化建设的关键。要充分发挥各级团校现有中老年教师的作用,积极培养青年教师,并根据教学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充实相应学科、专业的教学骨干。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加强师资培训,努力提高团校教师的教学水平。中央团校要为省地两级团校教师,尤其是青少年思想教育专业教师的进修提高创造条件。

  团校教师应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修养和学术水平,热爱团校教育事业。团校的各学科教师,都应该熟悉和了解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对于在教学和科研中作出贡献的团校教师要给予表彰、奖励。

  搞好团校系统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是加强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这项工作可按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精神进行。要从团校的性质、特点出发,给予团校教师以相应的政治待遇,不断改善团校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生活条件。



(六)

  团校教育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培养学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教育改革的精神,从团校教育的特点、需要出发,研究探索具有团校特点的教学方法。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密切联系青少年工作实际,大力加强教学科学研究,提高团校教育各学科尤其是青少年教育的理论研究和教学水平,要建立专门的科研机构,积极开展各种学术活动,使团校不仅成为培养青少年工作者的基地,而且成为青少年工作理论的研究基地。有条件的团校要办好团校校刊(学报),开辟学术研究、信息交流的阵地。



(七)

  团校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发扬团校的优良传统,既要注意发挥党团组织和政工部门的作用,又要让教职工人人都来做思想政治工作,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强大合力。要把学员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团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融汇在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各个环节。要把那些要求学员掌握的思想教育方法首先运用到各项教学活动之中,使学员不仅从理论书本上,而且从亲身感受中领会思想政治教育的艺术,掌握思想政治工作入情入理、入耳入脑的科学方法。要努力创造一种实事求是、朝气蓬勃、联系青年、奋发进取的团校校风,提倡勤于思考、敢于创新、刻苦钻研、健康向上的优良学风,培养学员成为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



(八)

  团校的后勤服务工作是团校教育工作的重要方面。要加强后勤队伍建设,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后勤工作要为教学工作提供物质保证,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可以组织学员参加部分后勤服务工作,以增进学员与后勤部门相互间的理解、支持,增强学员对社会生活的接触、认识。要不断改进加强后勤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后勤服务工作科学化、社会化程度。





(九)

  团校建设要与各自的培训任务相适应。要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逐步发展的原则确定办学规模和发展规划。

  各级团校的编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不同教育类型和规模确定。普通团校和青年干部学院参照成人高等院校(或中等专科学校)教职工编制的规定执行,青年政治学院按照普通高等院校教职工编制的规定执行,其中岗位职务培训部分的编制,按成人高等院校的规定执行。教职工总数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占百分之五十以上。

  普通团校和青年干部学院的经费,应按培训规模从干部培训经费项内列支,青年政治学院的经费应由财政部门按统一分配的招生人数在教育事业费项内列支。所需基建投资,应分别报请中央和地方财政解决。

  团校教育正规化需要相应规模的校舍和教学设备。团校校舍建设要有长远规划,应重视图书馆、阅览室和文体活动场所的建设。已经批准建立青年政治学院和青年干部学院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达到国家教委有关设置条例的规定标准。要根据团校教学和建立全团干部电化教育培训网络的需要,抓紧装备必要的电化教学设备,扩大团校教育的辐射面,推动全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



(十)

  青年政治学院和青年干部学院是教育事业单位,接受同级团委和有关教育部门的领导。省、地两级团校同时接受全团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团校的业务指导。团的领导机关要根据团校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加强团校领导班子建设,配备德才兼备、熟悉热爱团校教育事业、具有管理教育工作能力的正、副校(院)长。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要梯形配备。要注意保持团校领导成员的相对稳定。

  各级团校要加强相互间的协作和交流,加强同党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及时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以促进团校各项工作的发展。

  各级团委要按照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加强对团校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团校工作,积极为团校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努力在“七五”期间把团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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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齐齐哈尔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第2号


《齐齐哈尔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第三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起施行。



市长 刘 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齐齐哈尔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生产(含粉磨站,下同)、经营、运输、使用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物,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第四条 本市发展散装水泥,坚持限制袋装、鼓励散装、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散装水泥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本市散装水泥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促进发展散装水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编制、组织实施本市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组织收缴、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四)负责散装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教育、知识培训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科研成果的开发示范和推广。
(五)协调解决散装水泥发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六)按照委托处理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六条 发展改革、规划、财政、交通、经委、商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境保护、统计、审计、税务、人民银行、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第七条 本市2010年的散装水泥量占水泥总产量的比率(简称散装率,下同)应当达到50%以上,散装水泥使用量占水泥使用总量的比率(简称使用率,下同)应当达到35%以上。水泥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达到规定的散装率和使用率。
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70%以上。
第八条 本市城市城区施工现场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二)自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龙沙、铁锋、建华三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自2010年7月1日起,禁止在富拉尔基区城市规划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自2011年7月1日起,禁止在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昂昂溪区城市规划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第九条 鼓励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和磨细矿渣替代水泥以及使用钢渣、工业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替代天然砂。凡使用工业固体废物量达到国家规定比例以上的,均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对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安排,重点扶持。
第十条 确需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泵车,应当凭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其办理临时或者长期通行证。
第十一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决算时,应当根据本办法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相关要求核定使用量并将其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未使用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水泥及其制品的生产、运输、中转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配置与生产、运输、中转经营和使用散装水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高散装水泥发展所需的综合配套能力。
第十五条 水泥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水泥生产项目,应当按照70%以上散装率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未达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和验收。
第十六条 散装水泥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生产、经营、装卸、运输、储备、使用设施和设备符合安全、计量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十七条 从事水泥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管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散装水泥统计的有关规定,向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及时、准确地报送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
水泥生产及制品企业应当向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禁止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工程承重结构中使用立窑水泥。
禁止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立窑水泥。
第十九条 对销售袋装水泥和使用袋装水泥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下同)。
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专项资金征收标准缴纳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 年产量五十万吨以上的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袋装水泥的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直接向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缴纳专项资金;其他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袋装水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专项资金,由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
第二十一条 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可以直接征收专项资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也可以按省相关规定委托其他符合要求的单位和部门代征专项资金。代征手续费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千分之二计提和拨付。
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对专项资金不得擅自减免,不得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征收对象。
第二十二条 销售袋装水泥的水泥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销售袋装水泥量缴纳专项资金;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概(预)算预计水泥使用量,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前预缴专项资金,并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凭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决算以及购进散装水泥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市财政部门和原预收专项资金机构核实无误后,在六十日内办理专项资金清算手续,多退少补。
专项资金预缴应当纳入建设工程集中报建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 年产量在五十万吨以上的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按照省、市各50%的分成比例,分别缴入省、市国库;其他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按照省20%、市80%的分成比例,分别缴入省、市国库。
征收机构征收的其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专项资金在缴库时,按照省20%、市80%的分成比例,分别缴入省、市国库。
第二十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使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经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初审合格,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后拨付。
第二十六条 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的征收、解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从正常预算中核拨。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给予下列处罚:
(一)水泥生产和使用单位未达到规定的散装率和使用率的,按照袋装水泥生产和使用量处以每吨三十元罚款。
(二)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已经实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搅拌砂浆措施的城市城区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责令改正;现场搅拌砂浆超过十立方米的,按照每立方米砂浆100元或者使用袋装水泥每吨三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三)水泥及其制品的生产、运输、中转经营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未配置散装水泥相应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配置;逾期未配置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水泥生产企业未按时缴纳专项资金或者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前未预缴专项资金的,责令补缴,并按日加收应缴未缴专项资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拒缴专项资金的,处以拒缴资金百分之二十罚款。
(五)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工程承重结构中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立窑水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前款规定的处罚,每次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散装水泥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企业或单位不提供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由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依照委托(下同)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会同统计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弄虚作假的,由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会同统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减免、滞留、截留、拖欠、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以及未按照规定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项资金票据的,由审计、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散装水泥和相关管理部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散装水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应当履行法定审批、征收、返还和处罚职责未依法履行的。
(二)在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他人财物的。
(三)改变专项资金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征收对象的。
(四)滥施处罚的。
(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6月4日起施行。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3年7月31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3年7月31日)1
 


一、 综合(37项)
1- 基本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32号
2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银发[1996]210号
3 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 [96]汇管函字第211号
4 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 [97]汇管函字第250号
5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
6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汇发[2007]1号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0]59号
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11]11号
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 汇发
[2013]15号
1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3]20

2- 账户管理
1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银发[1997]416号
2 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97]汇政发字第10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批复
汇复[2007]398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驻华外交机构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综复
[2008]53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09]29号
3- 行政许可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26项行政审批项目后有关事宜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公告[2003]第1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8项行政审批项目后有关事宜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
告[2004]第1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外汇管理行政许可有关程序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04]68号
4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5号-调整部分外汇管理政策
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
目的决定》的通知 汇综发[2007]189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办理程序 汇综发[2008]191号
7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0]21

8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 汇发[2010]43号
4-其他
1 国家外汇管理局来信来访制度 汇发[1999]346号
2 关于规范外汇业务重要凭证、审批核准、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 汇发[2004]1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家外
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外汇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规程》的通知 汇发[2008]12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法律咨询工作管理规定 汇综发[2009]106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汇
发[2009]19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2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汇
发[2009]36号
7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6号―废止6件规范性文件
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5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
知 汇发[2009]44号
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5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汇
发[2009]60号
1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2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汇
发[2010]16号
1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52件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汇发
[2010]42号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办理二氧化碳减排量等环境权益跨境交易有关
外汇业务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10]151号
13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外债统计监测等三十七项统计制度备案的函
国统办函[2011]46号
14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四川省雅安市抗震救灾工作外汇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13]50号
二、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27项)
1- 经常项目综合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免税商品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6]16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06]19号
3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操作规程 汇综发[2006]32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 汇发
[2007]49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驻华使领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 汇综发[2007]114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 汇发[2013]22号
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
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进出口代理
业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8]外经贸政发第725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收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12]85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12]38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应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 汇综发[2012]123号
3- 边境贸易
1 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 汇发[2003]113号
4-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 2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币旅行支票代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04]15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9]63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 汇发[2013]30号
4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
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5- 个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1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操作的通知 汇综发
[2007]90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外个人购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
[2008]159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 汇发[2009]56

4 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汇综发[2008]49号
5 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汇发[2011]10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开办电子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试行个人分拆结售
汇“关注名单”管理的通知 汇发[2011]41号
6- 外币现钞与外币计价管理
1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下发《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
的通知 汇函[1998]65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银行调运澳门元现钞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1999]204号
3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 汇发[2003]102号
4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 汇发[2004]21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调运卢布现钞进出境有关问题
的通知 汇综发[2004]44号
三、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105项)
1- 资本项目综合
1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资本项下部分购汇管理措施的通知
银发[2001]304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后过渡政策措施
的通知 汇发[2003]50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5]63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 汇发
[2009]21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 汇发
[2010]29号
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
理的通知 建房[2010]186号
7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所涉资本项目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汇综发[2011]29号
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核权限及管理措
施的通知 汇发[2011]20号
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 汇发[2011]45号
1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
知 汇发[2012]33号
1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 汇发[2013]17号
2-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1)-基本法规
1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2年第42号
2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5]75号
4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5年第
28号
5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10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
[2012]59号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
文件的通知 汇发[2013]21号
(2)-资本金管理
1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
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08]142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
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 汇综发[2011]88号
(3)-登记
1 财政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
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 财会[2002]1017号
2 建设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建住房
[2006]171号
(4)-年检
1 财政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审计工作的通知 财外
字[1998]607号
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
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
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外汇内容表”的
通知 汇发[2002]124号
(5)-其他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
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汇发[2002]105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
发[2006]47号
3-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
1 国家外汇管理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援外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 汇发[1999]251号
2 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援外项目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汇发[1999]317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09]24号
4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汇发[2009]30号
5 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
合函[2009]60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
发[2010]31号
7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放款有关问题的批
复 汇综复[2010]19号
4- 境外融资及有价证券管理
(1)-境外发债及上市
1 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计外资[1997]612号
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意见的
通知 国办发[2000]23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2]7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3]5号
(2)-套期保值
1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发[2001]81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 汇发[2013]25号
(3)-其他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外汇专用账户的开立
和募股收入结汇审批权限的通知 汇发[1999]380号
2 中国人民银办公厅关于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所涉账户开立
与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办发[2009]178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个人投资B股购汇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综复
[2011]148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等外
汇管理事项的批复 汇复[2012]21号
5- 证券市场投资外汇管理
(1)-境内证券市场投资外汇管理
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
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36号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09]第1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第2号修改)
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绿庭(香港)有限公司减持A股资金管理有关问
题的批复 汇综复[2010]58号
4 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0号
5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 2013年第90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有关问
题的通知 汇发[2013]9号
(2)-境外证券市场投资外汇管理
1 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银发[2006]121号
2 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汇综发[2006]135号
3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7年第2号
4 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银监发[2007]27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9]47号
6- 外债及对外担保管理
(1)-基本法规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等规章的通知 附件:
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 [97]汇政发字第06号
2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3
年第28号
3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4年第9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
发[2004]59号
5 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
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2号
(2)-外债统计与管理
1 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
2 国家计委关于借用国外贷款实行全口径计划管理的通知 计外资[1996]751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等规章的通知 附件:
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 [97]汇政发字第06号
4 国家计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中长期外
债余额管理的通知 计外资[2000]53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国外债口径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1]174

6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债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综复[2007]118号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方式的通知
汇发[2009]22号
8 财政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部分地区国际金融组织转贷款项目外汇管
理方式的通知 财际[2010]7号
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2010年度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10]18号
1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1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
通知 汇发[2011]14号
1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转贷款外汇管理
方式改革的通知 汇发[2011]26号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方式的通知
汇发[2011]36号
1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2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
通知 汇发[2012]12号
1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3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
通知 汇发[2013]6号
1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汇发[2013]19号
(3)-担保
1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第3号
2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97]汇政发字第10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司关于如何界定擅自以外汇作质押的函 [97]汇政法字
第2号
4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境内金融机构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
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 银发[1998]458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有关问题的复函 汇
复[1999]56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关于外债、对外担保补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
资函[1999]77号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对外担保履约审批权限的通知 汇发[2000]84号
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转发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汇发[2001]6号
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保险权益质押登记问题的批复 汇复[2001]144号
1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汇发
[2005]26号
1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0]39号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境内银行 2012 年度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有关
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2]35号
1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境内银行 2013 年度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有关
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3]26号
(4)-贸易信贷
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信用证和保函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
[2002]124号
(5)-外汇贷款
1 外汇(转)贷款登记管理办法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 汇发
[2002]125号
3 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汇发[2009]49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
发[2011]46号
7- 个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1)-资产转移
1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年第16号-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
2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 汇发[2004]118

3 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交部 公安部 监察部 司法部关于实施《个人财产对外转
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5]9号
4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
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3号
(2)-证券投资
1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内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
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95]汇管函字第140号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
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1]22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
问题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1]26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汇
发[2001]31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
问题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汇发[2001]32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投资B股市场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 汇发[2001]33号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投资者B股投资收益结汇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
复[2007]283号
(3)-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以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政策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3]2号
四、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 (69项)
1- 基本法规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
汇业务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附件: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管理的相关规定 [93]汇业函字第83号
2 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范围界定 [96]汇管函字第142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收支非现场监管工作制度(试行) 汇发[2004]22号
4 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 汇发[2010]38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
分标准(2013年)》的通知 汇综发[2013]21号
2- 银行结售汇业务
(1)-银行结售汇业务
1 外资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实施细则 银发[1996]202号
2 《外资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实施细则》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
3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年第
4号
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银行开立结售汇人民币现金专用账户有关问题的通
知 银发[2003]180号
5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发[2004]62号
6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5]292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黄金借贷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外汇管理问题的批
复 汇复[2005]253号
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
通知 汇发[2007]20号
9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启用“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专用章”的通知 汇
综发[2007]97号
10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
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国发[2007]11号
1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11]23号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贵金属业务汇率敞口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2]8号
(2)-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10]56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12]26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
的通知 汇综发[2012]129号
(3)-银行结售汇报表
1 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 汇发[2006]42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结售汇统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08]54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将人民币购售业务纳入结售汇统计有关问题的
通知 汇综发[2010]99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的通知 汇
综发[2012]152号
(4)-结售汇相关产品管理
1 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备案操作指
引 汇发[2005]70号
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
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5]201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
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6]52号
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政策性银行为合格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贷款业务和货币
互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7]81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10]62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贸个体工商户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资金办理远期结售
汇及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批复 汇复[2010]197号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外
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1]3号
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1]8

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办理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1]43号
3- 离岸业务
1 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银发[1997]438号
2 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98]汇管发字第09号
4- 银行卡相关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报送内地人民币卡在香港使用统计报表的通知 汇发
[2004]57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提高中国银联卡境外自动柜员机单卡单日提取外币现
钞限额的批复 汇复[2008]103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 汇发[2010]53号
5- 不良债权
1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剥离不良外汇贷款后
有关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银发[2001]92号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对外转让不良债权
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改外资[2007]254号
6- 银行相关其他
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和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有关问
题的通知 银发[2004]254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开证保证金账户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复
[2006]1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开办个人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批复
汇复[2006]95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广东发展银行境内代付业务等问题的批复 汇综
复[2007]17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银行改制所涉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07]15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交通银行开办代理境外分支机构开户见证业务的批复
汇复[2010]208号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新台币兑换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3]11号
7- 保险公司
1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 汇发[2002]95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报送保险外汇监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3]27

3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汇发[2003]118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境内外汇同业拆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3]105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外汇收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04]29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对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审核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
发[2004]85号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外汇同业拆借操作办法》的批复——保
险公司外汇同业拆借操作办法(暂行) 汇复[2004]93号
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美国联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代垫费用
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复[2005]216号
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06]23号
8- 信托公司、金融资产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汇业务经营范围的通知 银发
[2000]160号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业务
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证监发[2001]26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
发[2001]159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03]44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汽车金融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4]72

9- 外币代兑机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自助兑换机及外汇预结汇
1 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第6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部分银行试行办理个人外汇预结汇汇款业务有关问题
的通知 汇发[2003]48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币代兑机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07]48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08]24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试行办理个人外汇预结汇汇款业务有
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9]51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深圳市使用外币兑换机开展兑换业务的批复 汇复
[2009]264号
7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汇发[2012]27号
8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天津渤海通汇货币兑换有限公司开展电子旅行
支票代售及兑回业务的批复 汇综复[2013]9号
五、 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 (24项)
1- 汇价
1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6号-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有关事

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发[2005]183号
3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
牌汇价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5]250号
4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改
进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方式有关事宜
5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9号-关于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
元交易价浮动幅度
6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10]325号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停止报送挂牌汇价日报表的通知 汇发
[2012]9号
2- 外汇交易市场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外汇市场监管规范办公程序的通知 [95]汇国函
字第009号
2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银发[1996]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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