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电力部、卫生部、劳动部关于加强安全用电工作防止人身触电伤亡的联合通知(摘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04:03:11   浏览:837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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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电力部、卫生部、劳动部关于加强安全用电工作防止人身触电伤亡的联合通知(摘要)

水利电力部 卫生部 劳动部


水利电力部、卫生部、劳动部关于加强安全用电工作防止人身触电伤亡的联合通知(摘要)
水利电力部、卫生部、劳动部



今年以来,各地人身触电伤亡情况比较严重。
根据辽宁省的资料分析:触电伤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很多工矿企业没有电气安全工作的规程制度或有规程制度而没有严格执行。其次是电气设备有缺陷或安装不合规定,又未及时消除。例如电线破旧、绝缘不好、漏电、断线等。第三是缺乏电气常识。
另外尚有某些单位对触电后的急救处理方法不当,较普遍的是进行人工呼吸法的时间太短,有的甚至不进行人工呼吸急救,而注射大量的不适当的强心剂,因而触电伤亡率较高。卫生部对触电急救处理方法,曾先后以(57)卫医字第242号文及(58)卫医字第231号文通知各
地,但从执行情况来看,仍未能引起各医疗部门的重视,这个教训应该深刻记取的。
今后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工农业生产电气化程度的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使用电气的范围将越为广泛。为了保护人身的安全,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及降低触电死亡率,必须从预防触电和触电后的正确急救两方面着手。为此,我们特提出如下几项意见:
一、关于预防触电事故方面
应根据本地区用电的具体情况,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特别在雨季中抓紧以下工作。
1.督促与协助工矿企业贯彻执行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与制度。对于没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制度的企业要协助其建立;对于已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制度而不严格执行的企业,要督促认真执行;并要对企业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教育。
2.对电气设备的安全进行一次检查,特别对于容易接触和经常使用的电气设备如电钻、行灯、电风扇、马达、电熨斗、台灯头、电线等,要经常进行检查试验和修理,并采用一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3.进行广泛深入的用电安全与触电急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标语、图画、照片等通俗生动的宣传资料,利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如电台、报纸、刊物、电影、幻灯、展览会、科学讲座等等进行宣传,普及电气知识。
二、关于触电后的急救处理方面
1.若发现有人触电后,应立即将触电者脱离开电源。脱离电源的方法有:(一)切断电源,如拉开刀闸、保险盒等;(二)用干木棍挑开电线;(三)站在干木板或木凳上拉住触电者的干衣服,使其脱离电源。以上三种方法以最快者为先。但触电者未脱离电源之前,救护者切不可用
赤手拉触电者的肉体,以免触电。
2.触电后引起的昏迷和死亡的主要病理变化是心室纤维性颤动及呼吸麻痹(或呼吸中枢衰竭)。因此,最有效的急救处理是人工呼吸法。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人应移至空气新鲜的地方,解开上衣和腰带(注意保温),立即进行持久不断地人工呼吸,直到触电者恢复正常的自动呼吸
或确定已经死亡(如出现死斑)时为止,一般约需四小时。在使用其他急救办法的同时也不应放弃人工呼吸法。
3.进行人工呼吸的同时,也可以采取机械方法如用氧气口罩或氧气袋施以压力,吸入氧气或氧气和含7%二氧化碳的混合气。这对恢复正常呼吸机能有很大的帮助。
4.急救药品可酌情应用适量的呼吸中枢兴奋剂如克拉明(Coramine)。
5.肾上腺素(Admenlne)等刺激性药物,能促成心室纤维性颤动更加恶化,所以对触电者禁忌使用。其他强心剂如洋地黄(Digitalis)、醋醯胆素(Acetlebaline)、安钠加(CaffeineSodinmBenioate)、维他康夫(Vit
acampdos)等亦不宜使用。
以上触电急救处理意见,是过去的经验,各地应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加以应用;并不断总结实际经验,提高触电急救的效果。
以上,希各地尽速转知所属单位(包括基层单位如卫生系统的医院、门诊部、卫生所、保健站等;劳动系统的局、科;电业系统的发电厂、供电、营业所、站等)认真执行。
此外,并建议有关宣传及科学研究部门,能经常宣传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的常识以及研究触电后的最有效急救措施。



195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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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中央管理的移交企业清产核资中资金核实申报办法

财政部


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中央管理的移交企业清产核资中资金核实申报办法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及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移交企业清产核资中的资金核实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中央管理的移交企业指脱钩后直接交由中央管理和并入重点企业(集团)后交由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具体包括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和中央党政机关的移交企业。
二、凡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移交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财清字〔1999〕4号)的规定,进行清产核资的移交企业,应依据本办法进行资金核实申报工作。
三、组织开展清产核资的企业必须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把实物盘点同核查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做到账实相符,不留死角,不打埋伏,切实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并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为资金核实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四、企业对于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财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问题,应当根据国家现行财会制度和清产核资政策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凡依据清产核资政策进行财务处理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申办资金核实审批手续。
五、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包括流动资产盘盈和固定资产盘盈),应当以重置成本计价入账,对于资产盘盈数额较小,应当在抵冲资产损失后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由企业自行列入损益进行处理;对于资产盘盈抵冲资产损失后数额较大的,企业可以按照清产核资政策规定及程序报批后,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进行处理。
六、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项财产损失(包括流动资产损失和固定资产损失),应当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或合规手续后,对于财产损失数额较小,企业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分年计入损益进行处理;对于财产损失数额较大计入损益处理企业难以承受的,可以按照清产核资政策规定及程序报批后,相应冲减所有者权益进行处理。
七、流动资产损失中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存货损失,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申报:
(一)由于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账款,应当取得债务人破产或死亡及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的法律文件。
(二)应收账款逾期3年以上不能收回的,应当认真核查、分类排队。作为坏账损失申报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由于债务人长期亏损(连续亏损3年以上)、虽未破产但已资不抵债而不能收回的账款,应当取得证明债务人连续亏损的近3年财务报表、证明3年内未发生任何往来业务的近3年催收记录。
2.如果因债务人临时财务状况恶化或由于经济秩序混乱、互相拖欠造成的3年以上应收账款,原则上不能核销,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3.对于列为坏账损失核销的逾期3年以上应收账款,企业必须保留继续索债权利,并应积极催收。
(三)存货损失主要包括盘亏(库存损耗、丢失错账)、毁损(霉变锈蚀、拆零残损)、报废(强制淘汰、自然淘汰)净损失和产成品削价损失等,以及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国际市场行情发生巨大变化和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货损失。存货损失申报应当经企业资产清查小组鉴定确认或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审核,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查签字的盘存记录。对于毁损、报废的存货损失数额较大的,还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报告。
八、固定资产损失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毁损报废、强制淘汰及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企业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固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申报应当根据损失原因分别取得经企业设备、技术、审计、财务等职能部门组成的企业资产清查小组鉴定确认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盘亏损失),或国家有关强制淘汰设备的文件和有关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毁损、报废及其他原因),或保险公司和有关责任人的理赔单据(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九、潜亏挂账主要包括企业为了保持账面利润而存货高留低转或产品成本大于售价、未足额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未足额摊销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造成资产总额的虚增部分。潜亏挂账一经查实应当及时计入损益,将潜亏转为明亏后,按清产核资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报批处理。
十、企业清产核资中的财产损失应立足于企业损益中自行消化;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较大企业难以承受的,以及企业在今后5年内预计难以消化的经营亏损挂账,经清产核资专项批准后可分别依次冲减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
企业按规定作冲销资本金处理时,对财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益的,应保留的资本金数额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金限额。
十一、企业在办理资金核实申报手续时,应编写资金核实申报报告,编制《资金核实申报表》和《损失挂账情况表》(详见附件)。自行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资金核实申报报告应报财政部驻当地监察机构签署审核意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中介机构签署审核意见。
企业资金核实申报材料应当报请接收方企业(集团)或上级单位初步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由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会同部内有关单位办理批复。
十二、非中央管理的移交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日常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清字〔1998〕14号)的要求开展日常清产核资工作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资金核实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企业资金核实申报材料应当包括资金核实申报报告及附件材料。
一、资金核实申报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简要说明企业清产核资的时间点,及各项工作的组织情况;
(二)涉及产权界定工作所依据的有关政策,及其界定前的产权情况和界定后各方协商的产权结果;
(三)开展价值重估工作的,应说明已重估的固定资产是否符合规定的重估范围,所使用的重估方法、升值幅度及企业今后增提折旧的能力;
(四)资产清查所清理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数额,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结果,本次申报的各项资产损失总额,并分别按损失原因归类说明申报理由,其中数额较大的要逐项附注说明损失发生时间及原因;
(五)申报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的处理渠道,需核减的所有者权益及其数额等。
二、资金核实申报附件
(一)资金核实申报表(格式见附一);
(二)损失挂账情况表(格式见附二);
(三)相关企业清产核资时点的资产负债表;
(四)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三、资金核实申报表及损失挂账情况表的编制要求
(一)资金核实申报表的编制
1.本表1栏+3栏+4栏+5栏-7栏=8栏
即:账面数+资产溢价数-申报处理=核实数;
2.账面数按清产核资时点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对应数据填列;
3.清查数=账面数+盘盈-盘亏-毁损待报废
(其中:各项待处理损失数即2栏≥6栏+7栏);
4.列损益处理:指企业拟计入当期损益的数额;
5.核减权益:指处理损失申报核减所有者权益中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实收资本数额。
(二)损失挂账情况表的编制
1.资产损失:反映企业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清查出来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流动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
2.流动资产损失:反映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全部流动资产损失合计,包括流动资产盘盈与盘亏相抵后的净损失、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和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
3.流动资产盘盈:反映企业清查盘点中查明的流动资产实际价值大于其账面值的部分。
4.流动资产盘亏:反映企业清查盘点中查明的流动资产实际价值低于其账面值的部分。
5.流动资产毁损:反映企业由于自然灾害、长期积压或其他原因致使原材料、产成品等存货部分丧失使用价值而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其中由于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流动资产毁损损失应扣除保险公司理赔数额,并单独列示。
6.流动资产报废:反映企业由于长期积压、产品质量问题和产品技术性能淘汰等原因致使原材料、产成品等存货全部丧失使用价值而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流动资产报废按其发生原因单独列示。
7.坏账损失:反映企业应收账款中由于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或债务人虽未破产但已连续3年亏损并已资不抵债而不能收回的,以及其他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损失。坏账损失按发生原因分别单独列示。
8.固定资产损失:反映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全部固定资产损失合计,包括固定资产盘盈与盘亏相抵后的净损失、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和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
9.固定资产盘盈:反映企业清查盘点中查明的固定资产实际价值大于其账面值的部分。
10.固定资产盘亏:反映企业清查盘点中查明的固定资产实际价值低于其账面值的部分。
11.固定资产毁损:反映企业由于自然灾害、长期闲置或其他原因致使固定资产部分丧失使用价值而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其中由于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损失应扣除保险公司理赔数额,并单独列示。
12.固定资产报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未达到预计使用年限而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原有生产效能或按规定不准继续使用而退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资产价值。其中由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列入国家企业搬迁规划、固定资产质量问题、国家下令淘汰某项技术而造成的固定资产报废单独列示。
13.其它损失:反映企业由于非正常原因如贪污、盗窃、被诈骗,或在民事诉讼中败诉而被强制执行造成的其它财产损失,以及企业长期投资、风险投资损失。其它损失按其发生原因单独列示。
14.资金挂账:反映企业应由有关资金来源弥补而未弥补、应由当期成本列支而未列支或者按规定无法进行财务开支和没有能力及时处理的资金账务。包括经营亏损挂账、政策性应补未补挂账、潜亏挂账。
15.经营亏损挂账:反映企业因经营管理原因形成的亏损挂账数。
16.政策性应补未补挂账:反映企业应由财政弥补而尚未弥补的政策性亏损挂账数。
17.潜亏挂账:反映企业应列而未列入当期核算的有关费用。包括企业未按规定提取或未提足的应提折旧、坏账准备等应提未提挂账,企业未按规定足额摊销成本费用、递延资产等应摊未摊挂账,企业原材料、半成品各种高留低转(少转成本部分)挂账,库存产成品成本大于售价挂账。潜亏挂账按其发生原因单独列示。
附:一、资金核实申报表(略)
二、损失挂帐情况表(略)



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的决定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的决定
(十二届二中全会1989年12月16日原则通过)

(一九九○年一月三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了在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过程中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问题,一致认为: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是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出色完成党赋予共青团的各项任务的基本保证。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是当前共青团建设的重要任务。

  1、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是增强团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的基础。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团的基本职能和性质要求团组织通过自身卓有成效的工作,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把广大团员培养锻炼成为合格的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团结和带动全国青年向着“四有”目标不断迈进。团的战斗力的增强,团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归根结底取决于团员素质的提高。全团同志都要认识到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对于团的各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共青团的这项基础建设。

  2、既要充分肯定团员队伍的主流,又要如实估计团员队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认识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紧迫性。目前,全国已有五千六百万共青团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各级党团组织的带领下,广大团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生力军作用,在今年发生的动乱和反革命暴乱中经受了严峻的考验。事实证明,团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无愧于党的有力助手和可靠的后备军的光荣称号。但是,也必须看到,由于这几年思想政治工作被削弱和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影响,一些团员确实存在着素质不高的问题。有的团员对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存在模糊认识;有的团员组织纪律观念不强;有的团员把自己混同于一般青年,模范作用不明显。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团的战斗力,影响了团组织社会作用的充分发挥。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政治思想素质,是摆在团的各级组织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必须加强团员教育

  3、加强团员教育是提高团员素质的基本途径。改革开放以来,全团结合不同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和团员思想实际,先后开展了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以学习整党文件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和颁发团员证过程中的团员意识教育,起到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团员素质提高的主要措施是加强教育。鉴于目前团内的思想状况和共青团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中所担负的任务,各地团组织明年要从实际出发,集中一段时间,对团员进行一次以团员意识教育为中心的思想整顿,使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4、在思想整顿中,团员意识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强化团员的先进意识和模范意识,帮助团员全面认识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员意识教育要注意突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开展学雷锋、学先进活动,用雷锋精神规范自己的行动。要使广大团员真正认识到: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反对一切怀疑和否定党的领导的观点;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原则,反对那些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鼓吹经济私有化的思想和观点;必须坚持走改革开放的强国之路,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反对任何企图把改革开放引向偏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思潮;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原则,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团内民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监督,反对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团员意识教育还必须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艰苦奋斗教育,国情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结合起来。

  5、团员教育要坚持理论灌输与思想疏导相结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各级团组织要大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旗帜鲜明地向广大团员进行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在全团开展深入持久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学习活动,帮助团员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理解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防止和克服思想上的片面性、盲目性和摇摆性。学习活动要制订规划,建立制度,循序渐进,持之以恒。要大张旗鼓地树立和宣传各条战线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鼓励和引导广大团员牢固地树立团员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团员教育要从实际出发,联系团员的思想状况和实际表现,有针对性地进行。要继承和发扬共青团长期形成的团员教育的好传统、好方法,根据当代青年的特点,在实践中进一步改进和创新。

  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要贯彻“热情爱护、严格要求”的方针。

  6、对团员既热情爱护又严格要求,是团员队伍建设的基本经验。热情爱护就是要充分地信任和满腔热情地关心团员,表达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激励他们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严格要求就是要严肃团的纪律,严密团员管理,严格坚持团员标准,使团员在严格的团内生活中经受锻炼,得到提高。

  7、严肃团的纪律,以保证团员队伍形成统一的意志、统一的行动。共青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整体,团的纪律是团内生活的准则,是实现团的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遵守团的纪律应当成为广大团员的自觉行动。因此,团的各级组织要经常对团员进行纪律教育,增强团员的纪律观念。对于违反纪律的团员,要严肃地进行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同时,要按照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执行团的纪律。

  8、严密团员管理,督促团员努力履行义务。团员管理是提高团员素质的一项必要的工作。严密团员管理,可以使团员在团内经受严格的组织生活训练。要建立和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制度,通过民主生活会和团课教育,检查督促团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团费,自觉履行义务。要按照团十二大的决定建立和完善团员证制度,使团员管理逐步进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认真抓好团员的年度团籍注册,保证团员与团组织之间的紧密联系。要建立起规范的团员奖励制度,大力表彰先进,在团内形成一种奋发向上、见贤思齐的风气和局面。

  9、严格坚持团员标准,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团员发展方针。团员队伍是“一池活水”,这是共青团区别于其他组织的显著特点。团的战斗力不仅取决于团员的数量更主要的是取决于团员的质量。因此,团员发展工作要在保证质量的同时,保持团员队伍数量的相对稳定和适度增长,要为提高团的战斗力打下良好的基础。近年来团员发展工作是健康的,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也确实存在着忽视积极分子培养,在青年升学、参军时搞突击发展等现象,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团员队伍的质量,必须加以纠正。团的各级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要按照团的十二大确定的团员发展方针,严格坚持团员标准,发展团员时要把政治素质放在首位。要建立青年积极分子队伍,未列入发展计划,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中学团的工作不仅是全团工作的基础,而且是团员发展的源头。要在中学推广建立“中学生团校”、“少年团校”等经验,搞好团队衔接,按有关规定发展团员。目前,团员在各条战线的分布比例很不平衡,一些战线,特别是高等院校团青比例很高。这些单位的团组织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团员素质、壮大骨干队伍上来。广大农村团青比例偏低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农村团员发展工作需要继续抓紧抓好。

  1○、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员的模范作用是共青团先进性的集中体现。在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团员发挥模范作用,就是要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和一切腐朽思想的侵蚀,牢固树立与党和人民同心同德、共渡难关的自觉意识;就是要立足本职岗位,艰苦奋斗,增产节约,无私奉献,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就是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与各种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使广大团员不断增强做一名共青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成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勤奋工作的模范,刻苦学习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树一代新风的模范。

  11、积极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共青团组织是党的后备军,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团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提高团员素质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基层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每年有数十万优秀团员入党。在当前加强团员队伍建设中,要继续协助党组织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广大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启发和引导团员靠近党组织,把入党作为政治上的更高追求。对于政治上坚定,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当及时负责向党组织推荐,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为提高团员素质创造良好环境。

  12、推进和完善团的基层工作改革。近年来,团的基层建设有了较大发展,同时,也存在着薄弱环节:一些团的基层组织战斗力不强,有的处于松散瘫痪状态,难以担负起培养教育团员、提高团员素质的任务。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必须研究基层存在的问题,继续下苦功夫抓基层,治理整顿松散瘫痪,使团的基层建设逐步得到加强。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团十二大提出的《关于团的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从实际出发改革和加强基层工作。要进一步确立以党的助手为核心内容的团的三项社会职能,发挥基层团组织既教育青年又服务青年,既代表青年又引导青年新的劳动组合方式,不断调整团的基层组织设置,特别要注意把治理整顿中出现的待业青年中的团员和返乡团员组织起来,加强教育和管理;要加强基层团的民主建设,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组织团员积极参与团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使团员经受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和锻炼;要继续抓支部,打基础,同时要注重加强基层团委的建设,发挥基层团委在团的基层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使基层团的建设和改革形成整体效益,迈上新的台阶。

  13、改进团的活动方式。团的基层组织要围绕提高团员素质,广泛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思想教育、生产建设、文化娱乐及其他各类活动,努力做到育导结合、情理相济。要让团员参与团的活动的设计、组织,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在活动中增强能力、丰富知识,陶冶情操,坚定信念。团的活动要打破封闭状态,在区域性范围内适度扩大团的活动规模,逐步实现基层团的工作与活动的社会化。要充分利用社会的有利条件,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

  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聚精会神地抓好团员队伍建设

  14、团的领导机关切实做到“团要管团”,把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搞好团的自身建设,是团组织充分发挥社会作用的基本前提,是团的工作全面发展的需要。团的领导机关要克服那种忽视团的自身建设的做法,把抓好团员队伍建设作为机关各部门的共同职责,统一协调,形成合力,扎实工作,使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团的领导机关要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倾听和体察团员呼声,发现和解决团员队伍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强基层团员队伍建设创造条件,给予指导。

  15、团的各级干部要提高自身素质,为团员作出表率。团的干部,特别是团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马列著作、毛泽东同志著作和邓小平同志著作。首先要学好马克思主义哲学,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深入基层,参加劳动,做青年的知心朋友。在服务青年的同时提高自己,用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风影响、带动广大团员,努力成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心青年工作,熟悉本职业务,为广大团员青年信赖的共青团干部。团的上级组织要加强团干部的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全会认为,最近一个时期,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对团员队伍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为团员锻炼成长提供了有利条件。只要团的各级组织和全团同志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坚持数年,团员队伍建设一定能够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