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9 08:58:26   浏览:950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进一步整合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危害,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doc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10224/001e3741a2cc0ecfebbf01.doc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劳动人事部关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爱人工作问题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


劳动人事部关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爱人工作问题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



最近,北京、四川、山东等省市反映了接收和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爱人工作中的一些问题,经征得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我们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军队转业干部的爱人原是劳动服务公司所属集体所有制生产、服务单位工人的,应尽可能安排到劳动服务公司所属单位工作。没有劳动服务公司所属单位可安排的,原是县以上集体单位的正式工人,可安排到相应的集体单位;原是县以下集体单位的工人,可酌情安排适当工作单位
。以前已经作了安排的,不再变动。
二、军队转业干部的爱人原是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正式工人,随转业干部分配在远离城镇或边远地区工作,当地确无集体所有制单位可以安排的,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以暂时安排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但仍保留其集体单位的工人身份。
三、军队转业干部的爱人原是劳动计划以内(即用固定工指标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原则上不作跨省调动。但考虑到劳动合同制目前尚未在全国普遍推广,已经试行的地方具体做法又不尽相同,因此,可暂按下列办法处理:接收的地方已试行劳动合同制的,可以按合同制工人接
收安置;接收的地方尚未试行劳动合同制的,可暂按固定工接收安置,但应保留合同制工人身份,在当地试行劳动合同制时,即恢复其合同制工人身份。



1984年1月19日

关于部分企业协议招标类别纺织品业绩复核结果的通知

商务部


关于部分企业协议招标类别纺织品业绩复核结果的通知


  根据《关于2008年纺织品第一次协议招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公示纺织品协议招标类别新增核查企业审核结果的通知》,对2008年输美纺织品第一次协议招标业绩核查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已按要求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递交了复核申请并进行了业绩复核。现将部分企业复核结果(附件1)通知如下:

  一、 对未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业绩复核的企业,维持其相关类别初核结果;对其设限地区业绩已作归零处理的,按照《2008年输美纺织品第二次协议招标公告》规定,企业相关类别不参加第二次协议招标。

  二、对已通过复核且未发现问题的,恢复其相关类别业绩并允许其参加2008年第一次及第二次协议招标。

  三、附件2为具备投标资格企业名单,其相关类别最高投标量为根据《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计算得出的2008年第一次最高可投标量(按照复核核定业绩)及第二次最高可投标量(按照海关业绩)之和。

  四、具体投标时间、投标价格、投标程序、前期投标资格审核工作及其他相关事宜均按照《2008年输美纺织品第二次协议招标公告》执行。

  五、本次未公布复核结果的企业均为需继续核查企业,复核结果将待核查工作完成后另行公布。

  附件:1、部分企业业绩复核结果
     2、具备投标资格企业(含2008年第一次和第二次最高可投标量)



                       商务部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